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疫情期间违规操办婚丧活动有奖举报的
通告
为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因人群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疫情期间违规操办婚丧活动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办婚丧活动有关规定
(一)严格落地事前报备
疫情期间执行“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由举办人提前向所属村(居)委会报备,村(居)委会上报乡镇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全面加强事中监管
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要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和密度,安排专人对参加人员进行健康信息登记、体温监测、查验“三码”和48小时核酸证明,劝返未报备参加人员。丧事做到“不设灵堂、不通知亲朋参加、不举行吊唁仪式、不置办酒席”,从简从速办理丧事,倡导“长一短三”习俗(时间不超过三天)。严格控制治丧规模,办理火化业务的直系亲属不超过5人,送葬人员只限直系和近亲属参加。禁止集体聚餐。
(三)严格执行事后闭环管理。
从活动结束当日起,对参加人员进行7天健康跟踪监测,每日测温登记,村(居)委会督促举办人提供所有参加人员第1天、第7天的核酸检测结果;遇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
二、举报内容
(一)违规操办婚事和其他未批准活动的;
(二)人员去世后不及时报备的;超规模、超时间办理丧葬活动的。丧事活动超过3天;存在支大锅办酒席情况的。
(三)参加人员中有高中风险地区来(返)魏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参加的;
三、奖励标准
对能提供被举报人基本情况、违规操办宴席现场视频或照片等涉嫌违规行为的证据资料,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奖励元。
四、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或举报内容不实的;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违规操办人婚丧事无关的;
3.所举报的线索属已发现或者正在处置的,不予奖励。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构成违纪违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自查证核实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直接发放、转账到举报人指定账户兑现奖金,具体由县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
(四)受理举报单位要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五、受理及举报方式
(一)来人、来电、来信举报均可受理;
(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