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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魏县大队处理一起死亡交通事故河北新

河北新闻网讯年03月10日14时25分许,邯郸市魏县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与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魏县大队接到警情后,迅速指派民警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仔细勘查现场,同时疏散围观群众,清撤现场,恢复交通。

经过细致调查,还原了事故经过:闫某持实习期驾驶证驾驶冀DXXX00大型普通客车,沿老定魏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刘深屯路段时,与同方向在机动车道行驶由申某某驾驶的新飞牌二轮电动车发生剐蹭,造成申某某倒地,当场死亡。闫某持有的是实习期驾驶证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申某驾驶二轮自行车上路行驶时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同时,此事故暴露出闫某所在客运企业未严格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存在对部分驾驶员失管漏管问题,使实习期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导致事故风险提升。

年4月9日,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魏县大队对该事故进行责任认定,闫某和申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日,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闫某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闫某由原A1证降为A3B1B2证。年04月15日,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魏县大队对闫某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年5月19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闫某所在客运企业魏县某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两万元的处罚。

车祸猛于虎,生命大于天,一个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如果客运企业能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从业人员资格,不让实习期驾驶员驾驶该车辆,如果闫某认真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车辆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安全文明行车,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能够本本分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并佩戴安全头盔,这起事故也许就能够避免。

邯郸交巡警支队民警提醒,交通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一个人都是其中一部分,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为切实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形成事故少发,秩序井然,通行高效的交通环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各尽其责,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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