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16日),邯郸市教育局公布年高一新生学籍注册风险预警信息。详细内容如下:
各位学生家长:
我市即将进行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前从网络及群众反映了解到,一些机构和学校私下对学生和家长做出招生“承诺”,存在违规招生无法注册学籍的隐患。为防止家长朋友因被误导或欺骗而造成遗憾,市教育局特此进行预警提醒:
风险点:
1.个别外地学校、培训机构或个人承诺只需缴纳一些费用就可以通过关系为外地市高中学校录取的我市学生办理学籍手续。
2.个别本地高中学校、培训机构或人个承诺只需缴纳一些费用就可为违规跨区域、违规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或培训机构、中职中专学校招收的学生采用“挂靠学籍”的方式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根据年《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1.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政策,目前,除个别已在我市教育局招生备案的外地市民办学校可在我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名单录取外,其他市外高中学校均不得在我市招生。
2.邯郸本地所有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审批地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20%,并且需由初中毕业学校主管教育局确认同意。
3.邯郸市主城区公办普通高中限于主城区范围招生(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和冀南新区)。
4.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限于本县(市、区)域内招生。
5.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魏县一中、武安市一中、峰峰矿区一中、成安县一中、涉县一中、大名县一中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
6.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滏春中学、邯山区一中可按照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考生。特长生招生在公布中考成绩以后进行。
7.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8.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情况。
在此,市教育局提醒各位考生及家长:凡是违反招生规定招生的学生,均属于违规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将无法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高中任何变通形式的违规跨地市招生,都可能导致学生无法进行学籍注册,以及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将导致学生入读高中三年,却无法正常参加高考风险。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的“承诺”。其他各类培训机构、中职中专学校、没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均没有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资质,更不可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同时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学籍注册、学籍业务办理和学籍管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年6月15日
来源:邯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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