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黑烟车智能监控和增设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
通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我县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7号)、省大气办《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气领发[]号)及邯郸市大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邯气领办[]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和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广平县大队在我县主要交通卡口新增7处黑烟车智能监控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现将抓拍点位公示如下:
一、G国道通武公路km+m处(赵王路口),经度.94纬度36.49。
二、G国道通武公路km+m处(人民路口),经度.96纬度36.48。
三、G国道通武公路km处(魏县界),经度.96纬度36.44。
四、大牙线km处(后固寨卡口),经度.93纬度36.48。
五、老定魏线与新南环南m处(军营村口),经度.98纬度36.43。
六、S省道2km处(冯营路口),经度.90纬度36.44。
七、肥馆线14km+m处(肥乡界),经度.91纬度36.48。
自年9月10日起,启用以上7处黑烟车抓拍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相关违法行为抓拍系统。广平县交警大队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和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相关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处罚。根据《邯郸市排放不达标车辆的处置办法》规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接到处罚通知后,请于十五日之内整修并到有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上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拒不整修或整修后机动车排放仍不合格的,经公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0条之规定予以报废处理。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广平县人民政府
年9月1日
来源:广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