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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荡一位漂亮媳妇裸死家中

公元年,沭阳南关荡住着一户洪姓大户,户主洪老财生意兴隆,资产过亿,是远近闻名的大财主,唯一遗憾的是儿子洪生不争气,十六七岁的年纪,性情顽劣,贪赌好斗。老财主决定帮儿子找一位有学问的老师管教一下,后经人介绍,聘请了淮安著名的私塾教授、三十多岁的吴秀才任家教,一对一专门辅导洪公子。因为沭阳距离淮安路途比较远,吴秀才来回不方便,便把自己的漂亮妻子和十几岁的儿子一起带到了沭阳,住在洪家外院。年底的一天,洪老财宴请吴秀才吃饭,秀才把儿子也带过去了,因为沭阳古时候女人是不能上桌的,秀才的漂亮妻子就独自留在家中。酒席散时已是夜半二更,秀才带着儿子回家,推开门时,惊见妻子裸体躺在屋里床上,满头满脸的血迹,已被杀死多时,杀人凶器就丢在墙外,是秀才自家的切菜刀,秀才父子哭着喊着往外跑,周围邻居忙起床围观,并派人向官府报了案。

财主好心请客,秀才携子赴宴,留守家中的漂亮妻子却裸死床上,是奸杀还是情杀?这一切的背后到底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当时的沭阳县长叫袁枚,已经任职第二个年头,他少有才名,擅长诗文,二十四岁中进士,是一个高学历有才华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平时对来沭阳当这个县长并不感到很满意,经常抱怨,总觉得自己被大材小用;最近又听闻留在翰林院的裘曰修、沈德潜两位过去的同事,“廷试高等骤迁学士”:他们水平不如我,吃苦没有我多,却个个升迁了,人比人,气死人,这太他妈不公平了!所以,袁县长最近活动频繁,经常往上面跑动,准备早点离开。接到报案后,袁县长很重视,这是自己人事变动和提拔的关键时期,命案必破,一定要干净利落。于是,自己亲自带人到现场勘验,发现吴妻脖子上被砍了三刀,凶手相当残忍,刀刀致命,然而现场周围却找不到任何其他的破案线索。经仔细观察死者伤口,袁枚发现刀痕左深右浅,他凭借自己饱读诗书的自信,和提拔调动急需政绩的现实,当即认定这起案件是左撇子干的。后经拉网式排查,发现洪老财家里有个叫洪安的仆人,恰好是一个标准的左撇子:假不假?老子就知道这附近有左撇子,不是你干的还能是谁?!袁县长信心满满,为自己的破案才华和即将取得的提拔资本得意忘形,大喊一声:把洪安拿下,带走!

旧社会的一个县虽然几十万人口,但供养的官员是比较少的,除了县长,也就几个副手和衙役,所以,袁枚县长实际上兼任公安局长、兼任法院院长、兼任检察院检察长,甚至兼任刑警大队队长和派出所所长。仆人洪安被带到县衙以后,袁县长亲自安排审讯:夹指、枷项、笞杖、倒挂金钩、黑虎掏心等各种刑讯逼供,七天七夜不让他睡觉,辣椒水灌鼻孔、小铁锤敲指甲、香烟头烫耳朵、开水烫阴茎,最后再用老式电话机的线儿绕在脚脖子上面,狠命地摇。到了第八天,仆人洪安对杀害吴秀才妻子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并详细交代了犯罪经过。但让他休息一宿之后,洪安马上又改口,说不是自己干的,是洪家公子洪生想奸污师母,师母死活不从,公子气急败坏,便进屋把人给杀了。袁县长又立即派人捉拿洪生,审问时,洪生辩说:是仆人洪安因以前被他责罚过,怀恨在心,这是对他挟仇诬陷。就这样反反复复,案子还没有审结,上级一纸调令,袁枚离开沭阳,提拔到南京江宁当副厅级县长了,接任沭阳县长的人叫魏廷会。魏县长初来乍到,对这个比较繁琐的案件也不想深究,就按照前任袁枚的“凶手是左撇子”的思路,草草地把这起著名的沭阳南关杀妻案、即“沭阳洪氏狱”的案犯定为仆人洪安,并具结上呈,案件上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年的江苏按察使叫翁藻,做事审慎细心,他经过认真阅读案宗,认为此案仅仅依靠“左撇子”来抓人,人证、物证等都过于勉强,明显证据不足,而且有刑讯逼供嫌疑,于是发回重审,要求补充侦查,重新确认真凶。案件发回后,魏县长也比较开明,认为仅凭口供抓人会出冤案的,于是就把仆人洪安放了,此案久拖未决,一直悬着。

袁枚在沭阳干县长期间,他的一个堂弟袁凤仪从老家浙江跑到沭阳,跟随袁县长做点生意,一直在城北市场贩卖绿豆,偶尔也以县长弟弟的名誉到各乡镇搞点儿摊派,生意风生水起,赚得盆满钵满。袁县长调到南京后,他并没有跟随,依然留在沭阳。年6月,也即“沭阳洪氏狱”发生的十二年后,袁凤仪去南京袁枚家里玩,告诉哥哥说:去年沭阳发生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当年沭阳南关荡的洪家私塾教授吴秀才的妻子被杀事情,你还记得吗?那家的洪老财去年生病死了,尚未出殡,夜里就托梦给他老婆说:“十一年前杀吴先生妇者,我也,漏网十余载,今被冤魂诉于天,明午雷来击棺,可速为我迁棺避之”。妻子惊醒后,正与族人商议如何转移棺木,大晴天的,空中突然一声炸雷,灵堂的棺木立即着了火,一会儿功夫,棺木尸骨都被烧成灰烬,而周围的人和草垛没有一点损失。原来,当年杀害吴妻的既不是仆人洪安,也不是公子洪生,而是洪老财本人。袁枚听后大惊,知道当年以“左撇子”为依据抓错人了,长叹一声:“愧身为县令,妇冤不能雪,又加刑于无罪之人,深为作吏之累”,说罢流下泪来(袁枚《子不语》)

当然,所谓的死后托梦、冤魂诉天、雷电击棺等说法自然是不可信的,最大的可能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位南关荡的洪老财在临死之前,对过往的那段罪恶深感内疚和悔恨,便把藏在心里十几年的真相告诉了自己的妻子,以求解脱;老妻为了了却他的心愿,便编出了这一神奇的故事,把真相公布于众了。当年袁县长怀疑洪家的左撇子仆人洪安,对其进行刑讯逼供,显然是因其自信了自己的聪明,滥用了自己的常识和权力。将经验运用于审判,固然是一种司法智慧,但执着于经验而盲目自信,又是相当危险的。任何案件的审理,证据才是关键,依靠办案经验和逼出来的口供,只能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本案中最让人敬佩的两个人:一个人是江苏按察使翁藻,他的职务相当于今天的省政法委书记兼高院院长,按袁枚的说法,“臬司翁公藻嫌供情未确,均释之,别缉正凶”,另一个人就是新到任的沭阳魏县长,他们两人是典型的体制内开明派,不自觉地采用了“疑罪从无”原则,绕出了“有罪推定”必出冤案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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