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魏县十条干货确保防疫扶贫两不误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近日,河北魏县出台《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切实提升脱贫攻坚工作的十条意见》,条条“干货”、招招“实用”,切实做到了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两不误”。

1

加强疫情防控调查

做好疫情宣传防控工作,坚持每日监测统计上报,重点聚焦非高标准脱贫户、非贫低收入户“两非”群体和全县剩余的53户未脱贫户,了解掌握其家庭收入、生活状况等各方面受疫情影响情况,坚决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找准症结,因户因人制定帮扶措施,严防疫情影响脱贫质量和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2

抓好农业生产管理

抓住春种春管关键时期,摸清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生产资料短缺问题,通过集中组织货源,统筹统购,分散发放等措施,全力保障农业生产资料充足供应,最大限度减少食用菌、密植梨、设施蔬菜等特色农业受疫情影响。同时做好技术服务、畜禽防疫指导,发挥科技扶贫支农作用。

3

大力扶持龙头企业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发挥电商资源和行业部门优势,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扶贫龙头企业解决“销路”难题。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克服困难,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企业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同时,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对使用涉农扶贫资金的龙头企业分红比例从10%降至6.5%,为鼓励支持企业多带贫、带好贫。

4

广泛开展消费扶贫

组织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干部职工与贫困户及扶贫企业搞好消费对接,积极购买鸭梨、食用菌等具有魏县特色的农副产品,减少库存、增加收入。自1月29日以来,该县鸭梨、高端红薯等农副产品日销售量2万余斤。

5

着力推动转移就业

利用劳务输出服务网络,调查统计贫困人口劳动力状况、就业情况和就业意向,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组织网上“春风行动”等大型招聘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目前,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实现外出务工人。

6

支持鼓励“微工厂”复产复工

通过为在微工厂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办理新冠肺炎保险、发放稳岗补贴,对已开工的符合用工条件的扶贫微工厂免除半年租金,并给予疫情防控、扩大生产等一次性补贴、降低电价等优惠措施,支持鼓励“微工厂”复产、群众复工。截至3月3日,全县家扶贫微工厂,已复工52家,谋划近期复工59家。

7

增设防疫公益岗位

创新量资入股分红收益资金分配办法,利用这一资金设置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包括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疫情排查等,因事设岗、科学设岗,充实农村防疫力量。对因就业问题暂时影响收入的贫困群众,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对既从事原公益性岗位、又参加疫情防控的建档立卡人员,在保持其原岗位待遇的同时,仍可领取疫情防控岗位补贴。该县共设置多个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有劳力和弱劳力的未脱贫户已实现全覆盖。

8

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信贷,还款延期时间按照规定的最大限度执行;疫情期间,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的加快审批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疫情发生以来,该县已为7户贫困群众新增发放贷款35万元。

9

完成剩余脱贫任务

实行县级领导、县直包联帮扶单位一把手和帮扶责任人、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1+1+3”工作责任制,组成帮扶工作组,对全县53户人未脱贫对象实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对其中未享受低保政策的进行兜底覆盖,已享受政策的进一步提高标准。同时,积极谋划更加有针对性的脱贫措施,帮助剩余贫困人口增收,确保未脱贫户能够在6月份高标准顺利脱贫。

10

全力做好防贫工作

进一步完善精准防贫工作机制,在原有因病、因学、因灾防贫基础上,将因产业、因就业致贫因素纳入防贫范围,形成精准防贫“3+2”模式框架。因产业上,主要分“两非户”开展基础农业生产、扶贫资金形成的项目产业和扶贫微工厂三个方面,对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火灾等意外事故的,通过防贫保险予以救助;因就业上,重点针对年龄为18-60周岁,在本地或在外务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类未涉及第三方的风险事故,导致家庭收入中断或减少,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给予身故、伤残两方面的救助。目前,全县疫情期间无新增一户致贫返贫对象。

来源:河北省扶贫办

1.战疫情国务院扶贫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脱贫攻坚工作

3》

4.国务院扶贫办印发《》

5.6.》

7》

8》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

10.》

11.国务院扶贫办、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12.国务院扶贫办《》

14.》

15.16.17.18..整

原标题:《河北魏县:十条“干货”确保防疫扶贫两不误》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zl/4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