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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冀银保监复〔〕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县院堡镇营业所的请示》(冀邮银请〔〕20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49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县院堡镇营业所。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邯郸银保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邯郸银保监分局。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及时向邯郸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

河北银保监局

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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