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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事关魏县这些人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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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办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明白纸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11号)、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民〔〕76号)、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冀民〔〕77号)文件要求,申报办理领取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阶段划分及办理流程

1、政策宣传。(年11月7日-11月10日)。

2、个人申报。(年11月11日-11月25日)符合条件人员(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3、初审把关。(年11月26日-11月30日)。

4、会审认定。(年12月1日-12月7日)。

情况说明: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薄、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个人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5、建立档案。(年12月8日-12月15日)。

办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一次性告知书

办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需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丢失者需到县武装部档案科开具服役证明,写清入伍、退伍时间及部队番代号等);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者卡复印件;

5、在乡务农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

6、小2寸免冠照片3张;

7、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认定表》,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上报至优抚股,录入微机系统后原件退回本人。

来源:魏州劳务魏州网

责任编辑:王杰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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