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青新闻网邯郸频道的记者从邯郸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该网站最新公布一则《第六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记者从该文件获悉,邯郸市魏县张二庄镇刘庄村、大严屯村、中烟村在该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中。详细内容如下: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多年以来,魏县张二庄镇刘庄村、大严屯村、中烟村,有上百家再生塑料加工点,无任何相关手续,废水直排自家渗坑,严重污染地下水,生产加工时产生大量烟气,影响空气质量。行政区域为:邯郸市魏县。污染类型为水。
调查核实情况为经现场调查,在魏县张二庄镇刘庄村、大严屯村、中烟村范围内共排查出塑料加工点28家,其中收购分拣摊点26家(其中刘庄村10家,大严屯村9家,中烟村7家)和废塑料加工点2家。26家收购分拣摊点仅从事收购分拣作业,无废水、废气排放,无需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2家加工点:其中1家为刘庄村村民刘某某,采用干法破碎废塑料,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1台,无需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无环保治理设施,该加工点影响空气质量问题属实;另1家为大严屯村村民姜某某,采用湿法破碎废旧塑料,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1台(无环保治理设施)、甩干机1台、循环水池1个,清洗废水通过水泥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加工点影响空气质量、无环保手续属实。
年3月29日至31日,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张二庄镇政府对28家点位逐一排查检查,未发现渗坑。刘庄村、大严屯村、中烟村用水均来自张二庄供水站(该水站部分水源取自刘庄村,部分取自南水北调水)。经调阅上述供水站水质监测报告,各项因子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严重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1)立行立改。对刘某某和姜某某废旧塑料破碎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清理;将姜某某废旧塑料破碎点水泥池内废水拉到张二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追责问责。给予大严屯村包村干部李某某(张二庄镇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姜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生态环境分局网格员陈某某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3)采样检测。年4月1日,魏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刘庄村、大严屯村、中烟村地下水进行采样送检,预计4月9日出结果,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4)加强管理。责成张二庄镇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再生塑料加工点位(企业)的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严防出现违法生产,违法排污问题。
目前,该问题为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为给予李某某、姜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