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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魏县林泽地产圣轩城壹号院主管部门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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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向本报社实名反应,魏县林泽地产“圣轩城壹号院”欺诈销售事实,年3月15日根据群众反应,我报社工作人员一行两人来到了魏县主管开发商建设的主管部门,魏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当记者电话联系魏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李彦琛时,李局长称正在开会,在电话中指派魏县行政执法局魏梦英副局长接待,对接我们,当接到魏局长后,我们把实名反应的魏县林泽地产“圣轩城壹号院”欺诈销售问题反映材料提交给魏梦英副局长,魏副局长当场称:马上进行调查,如果事实存在,依法依规办理,并称将调查和办理细节结果给予书面回复,截止目前时间已经过去拾天,我报社没有接到魏县行政执法局的任何回复,顿时工作人员给魏副局长打电话,结果是电话不接,记者又给魏副局长发短信,三小时过去了,短信也没有回,魏县行政执法局此举不得不让我们考虑到,是为了躲避媒体监督,不知的推迟还是招惹不起魏县林泽地产“圣轩城壹号院”开发商,还是充当在保护伞?魏副局长身为国家领导干部,人民公仆,遇到群众反应的事就应该身践立行,根据群众反应的问题立即调查,彻查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并把调查和处理结果给报社进行回复,捍卫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威,做一名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职责、服务群众的好干部。

值得提醒的是,有些地区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群众反应问题时,收受开发商礼品等故意拖延处理群众反应的问题,有些还会掩人耳目“以罚代管”草草了事,群众受到侵害不予处理,有些还会充当开发商的保护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群众反应进行调查,如果事实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的同时,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还要监管落实开发商欺诈销售对购房人的赔偿责任,做一名尽职尽责,不忘初心的好干部,用实际行动树立行政执法形象,捍卫工作职能,做一名一心为民的好领导,敢于碰硬的好公仆,但与职能不符的行为不得不让我们想到,魏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推诿、回避群众反应的问题,是否与开发商有勾结还需要进一步挖掘证实,我们用事实证明魏县行政执法局的清廉作为是否存在保护伞现象,根据群众反应的问题为何不主动作为?

我报社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让我们拭目以待,本报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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