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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合谋办案非法拘禁,河北临漳法院公

「本文来源:红星深度」

侦查和审判分别是公安和法院的主要职责,不过,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如涉嫌滥用职权,哪怕是法院和公安的公职人员也会遭遇被审查和审判的命运。

刘某阳和郭某铭分别是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法院、县公安局公职人员,年国庆期间被传唤时,他们均是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刘某阳是临漳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某铭是临漳县公安局拒执大队队长。

▲魏县检察院

如今,他们都成了被告人:被告人刘某阳、郭某铭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14日,由邯郸市检察院指定魏县检察院办理。

知情人透露,年3月16日,此案已获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魏县法院依法判处。截至目前,案件已经公开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今年11月11日,魏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案件还在审理中,将依法作出判决。

邻居被欠债

公安局中层跨职能“办案”

现年47岁的郭跃龙是魏县大魔乡郭枣林村农民,据他妹夫郭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因债务纠纷,年3月的一天,郭跃龙被“绑匪”控制起来,当时,他正在邯郸办事,郭跃龙让他想办法凑钱赎人。

从邯郸赶到临漳县后,在一家借贷公司楼上,他见到了郭跃龙。“那些人让我回去凑钱赎人。”今年11月9日,在魏县一家酒店内,郭先生向红星新闻回忆道,“凑不到,那些人就要求郭跃龙不停地发短信说又被打了。”

担心被打出人命,郭先生和妻子找到临漳县公安局报案。临漳县公安局城区刑警队的人最后将郭跃龙解救出来发现,郭跃龙是网上逃犯。随后,又给临漳县公安局郭某铭打“你们上网追逃的郭跃龙被抓住了,你来带人吧。”

▲临漳县公安局

郭某铭当时的身份是临漳县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中队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其应负责国土方面的执法工作。通缉郭跃龙,源于邻居请托。

这得从郭跃龙的合作伙伴说起。据郭跃龙自述,约十年前,他在天津搞建筑时认识了关某某,又通过关某某认识了临漳人郭卫国。

年,通过别人介绍,他们三人从魏县开发区白兰地酒厂接了个工程。但干到一半,工程发包方未按规定时间结算工程款。郭卫国随后提出撤股,郭跃龙和关某某也同意了,但要等工程结算后再给他钱,“当时郭卫国也同意了”郭跃龙说。

但关某某和郭卫国随后产生债务纠纷,关某某被郭卫国控制,要求他还钱。关某某向郭卫国写下19万元欠条,但找不到担保人,只好求助于郭跃龙,郭跃龙也愿意为关某某担保。麻烦也从担保开始。

年,郭跃龙接到临漳县法院刘某阳电话说,他欠债一事,郭卫龙要求申请强制执行。“我冤枉呀!”郭跃龙说:“法院开庭的时候,我并不知道,也没人通知,判决书我也没拿到。”

“我手机一直用,为何执行时能找到我,开庭时就没通知、判决也没拿到?”郭跃龙对此不满:“何况这些钱,我只是担保人,全由我支付也不公平,希望缓一缓。”

没多久,他又接到临漳县公安局郭某铭电话。郭某铭,郭跃龙是认识的,因为和郭卫国合作期间,郭卫国曾在一次饭局上将郭某铭叫来一起吃饭,还说郭某铭是公安局的领导。当时同桌吃饭的关某某说,郭某铭是郭卫国同族侄子。

不过,郭某铭说,他和郭卫国“只是一个村的邻居,没特殊关系。”

刘某阳也说,郭卫国是郭某铭街坊、邻居,关系不错,“不然他不会单独要这个案子。”

但郭某铭从法院要这个案子来办,程序上也是有问题的。首先,他当时的身份是临漳县公安局国土中队的负责人,并不负责该领域案件侦办。其次,根据法院当时查询到的情况,被执行人郭跃龙的财产状况没有查清,也一直没有见到被执行人郭跃龙。

刘某阳也认为,在此前提下,此案“不应移交。”但他和郭某铭都是政法系统,郭某铭也一直催要这个案子,抹不开面子,刘某阳就给了他,现在想起来也感到后悔。

据介绍,按规定,临漳县法院移交拒不执案件应向临漳县公安局法制科移交,不应直接交给办案人。

不过,碍于情面,年8月12日,刘某阳还是将郭跃龙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直接移送给郭某铭。

合谋办案致举报人刚出看守所

又进拘留所

据郭跃龙称,当时,他唯一财产是一辆车,但那车已以3万元抵押给他人。不过,从法院拿过郭跃龙案件后,郭某铭还是替邻居郭卫国“出头”了,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郭跃龙于年3月22日被郭某铭投入临漳县看守所并刑事拘留。年3月24日提请对郭跃龙的逮捕。

但年3月31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眼看着郭跃龙关押期满就要出来了,年4月1日下午,郭某铭给刘某阳打“郭跃龙的案子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我们得放人,如果放人,你们也找不到人,案子也执行不了了,我邻居郭卫国的钱也要不回来了,我在看守所门口等你们,你们来把他给拘留了吧。”

▲临漳县法院

随后,刘某阳派了临漳县法院的两个人——冯某和王某将刚走出看守所的郭跃龙,又投放到在隔壁的临漳县拘留所。

据刘某阳自述,当时,他找领导签批了拘留郭跃龙15天的手续。期间,他还促成郭卫国和郭跃龙达成和解协议,郭跃龙被提前一天释放,实际拘留14天。

不过,当时,郭跃龙从看守所出来前,临漳县公安局已给他办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郭跃龙家属表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郭跃龙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方法已是处罚,法院又在此基础上进行拘留,这不是双重处罚吗?人都拘了,还怎么监视居住?郭某铭应将郭跃龙交付临视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来执行,而不是给法院再进行司法拘留。

为此,郭跃龙及其家人不停给上级机关投送《检举信》,他们认为刘某阳、郭某铭等人涉嫌滥用职权。

郭跃龙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年9月28日,前述两公职人员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由邯郸市检察院指定魏县检察院办理,同日魏县检察院决定对刘某阳以涉嫌滥用职权立案侦查,年9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阳刑事拘留。年10月5日,决定对刘某阳取保候审。

郭跃龙的家属还透露,年10月3日,魏县检察院对郭某铭以涉嫌与犯罪嫌疑人刘向阳共同犯罪,对其补充立案,并案侦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郭某铭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决定对郭某铭取保候审。

今年11月11日,红星新闻就此来到临漳县法院和县公安局,希望就此采访刘某阳和郭某铭,郭某铭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刘某阳表示,案件由魏县检察院和魏县法院负责,目前魏县法院在审理,他和郭某铭都不方便接受采访,建议记者向魏县检察院和魏县法院了解情况。

据红星新闻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某阳在办申请人郭卫国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某铭受申请人之托,请求刘某阳以被执行人郭跃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给郭某铭办理。

年8月12日,刘某阳碍于郭某铭情面,将郭跃龙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给郭某铭。临漳县公安局于年12月21日对郭跃龙刑事立案。

年3月22日,临漳县公安局将郭跃龙刑事拘留,3月24日提请逮捕,3月31日,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年4月1日,临漳县公安局决定对郭跃龙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犯罪嫌疑人郭某铭在将释放郭跃龙前,与刘某阳合谋,为迫使郭跃龙还钱,让刘某阳利用职权违法对郭跃龙司法拘留。

据知情人透露,刘某阳隐瞒郭跃龙已被刑事立案的事实,向院领导呈报并获批准后,以郭跃龙未报告其财产为由对郭跃龙决定司法拘留15日。当日,郭跃龙从看守所被释放后,郭某铭不按规定将郭跃龙交付监视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而是直接将郭跃龙交给刘某阳指派的工作人员对郭跃龙进行司法拘留。

另据红星新闻了解,司法拘留期间,因郭跃龙家属给申请人3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年4月14日,临漳县人民法院对郭跃龙提前解除拘留,但至此,郭跃龙已被非法拘禁14日。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刘某阳伙同郭某铭,利用职权,违法拘留;侵害他人人身自由长达14日,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并于年3月16日提起公诉,请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今年11月12日,魏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该案由邯郸市检察院指定该院办理,目前已移送魏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详情不便透露。

今年11月11日,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魏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依法审判,届时将向记者通报。

红星新闻记者韦星发自河北邯郸

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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