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魏县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与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死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年03月10日14时25分许,闫某持实习期驾驶证驾驶冀DXXX00号大型普通客车,沿老定魏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刘深屯路段时,与同方向在机动车道内申某某驾驶的新飞牌二轮电动车发生剐蹭,造成申某某倒地当场死亡。
经初步调查,闫某持实习期驾驶证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申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时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同时,此事故暴露出闫某所在客运企业未严格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存在对部分驾驶人失管漏管问题,导致事故风险提升。
邯郸交巡警提醒:各客运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不得在驾驶证实习期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等特殊车辆。各客运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客运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考核,力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广大非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同时倡导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