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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魏县人,年采

劳动最光荣

魏县城建供热有限公司

关于-年采暖季热费收缴

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您好:

魏县城建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已于年11月15日实现城区安全供暖,现需收取-年采暖季热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暖期

年11月15日—年3月15日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依据魏县物价局《关于对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魏字价()22号)文件执行。

1、居民用热:21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的90%计价)。

2、非居民用热:35.5元/平方米。

3、城市低保户用热:18.2元/平方米。

暂不用热用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公司审核后,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用户,造成的影响均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三、缴费方式

为方便用户办理缴费业务,用户可使用现金、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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