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严肃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4月18日上午,我区东耒马台二街1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并且不佩戴口罩。
经查,该人张某某,系经开区东耒马台二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对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区世纪路派出所进行了训诫。同时,按程序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家庭由管控转为封控,并适当延长封控时间;对区社会事务局包村领导、包联干部和东耒马台二街社区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并作为反面典型,在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通报,以儆效尤。
经开区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魏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处理违反疫情期间封控管理规定人员的
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为有效维护全县疫情期间封控管理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魏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近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疫情封控管理规定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稳定。案例一:4月18日晚,德政镇某村村民秦某在核酸检测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不服从防疫人员管理,造成现场秩序混乱,被执勤民警第一时间控制,德政镇派出所依法对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的秦某采取行政处罚。案例二:4月19日,德政镇某村李某某在全县疫情封控管理期间,私自外出散步,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德政镇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案例三:4月19日,大马村乡某村村民刘某等八名人员违反封控期间“足不出户”的管理规定,在村中随意走动,大马村乡派出所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刘某等八名人员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处以行政警告处罚。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力支持、配合防疫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危害群众生命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魏县公安局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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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经开、魏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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