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全市完成棚改开工16456套

刘军连挂号 http://m.39.net/news/a_9360620.html

——《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本报记者王丽薇

《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提出,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万套的三年计划,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年、年重点攻坚,年扫尾”原则推进棚户区改造,到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10月底前棚改开工任务总量要完成%

根据实施方案,年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开工套,基本建成套。今年任务分解到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峰峰矿区,及馆陶县、魏县,其中冀南新区开工数量所占最多,达到套。

实施方案提出,新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征迁,按计划在4月1日前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项目施工进度;货币安置的项目,必须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且货币补偿款支付到位。开工任务总量6月底前要完成50%,8月底前要完成80%,10月底前要完成%。计划年内基本建成的项目要在11月底前,形象进度达到内外装修及以上。

五项措施保障棚改项目落实完成

实施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回迁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加快回迁房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按照“四个干”工作法,每个回迁房项目明确一名县级干部,一包到底,力促项目早日开工,确保项目按期竣工,严格按照回迁安置协议,落实好分配入住。

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推进。行政审批部门实行“领办制”,引领企业办理项目手续,开辟“绿色通道”,随接随办,特事特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行“代办制”,明确专人负责帮助企业跑办项目前期手续。

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市建设、财政部门帮助各县(市、区)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尤其是紧抓当前国开行、农发行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

加强监管,规范市场。回迁房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他商品房楼座一律不得实施。对不优先建设回迁房、不按期建设回迁房、擅自延长回迁房建设期限,以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扰乱社会稳定的开发企业,视情节严重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加新项目开发建设,直至清出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

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建立长效的指导服务机制,由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牵头,市建设局具体负责,会同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深入县(市、区)和项目,现场指导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加强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月督导、双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任务目标进度情况,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版权声明:邯郸报业传媒有限公司旗下媒体邯郸日报、邯郸晚报、中原商报、邯郸新闻网所发表之文章与图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邯郸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媒体已经委托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络,如有侵犯您的版权及其他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hbyx/3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