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专科可报
“先上岗,后考证”
多岗不限户籍!
公告如下:
河北邯郸魏县招聘教师、校医及职业教育专业指导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名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职业教育教师、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校医,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概况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的学校均为魏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共招聘人,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其中:
高中教师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78人;
职业教育教师及专业指导15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9人;
初中教师52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8人;
小学教师58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4人;
幼儿教师75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40人,定向岗位1人;
校医30人;
(具体岗位信息和岗位计划见附件1、附件2见“阅读原文”)。
“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年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四、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条件;
6、语文教师岗位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岗位(不含校医岗位)应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校医岗位不要求《普通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18周岁及以上(年7月27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年7月2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8、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69号和邯人社发〔〕22号文件规定执行;
9、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年7月27日(报名第一天,含第一天)。
10、学历及资格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研究生、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初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研究生、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小学教师岗位: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专科学历的,要求是魏县户籍,或配偶或父母是魏县户籍。
(4)幼儿教师岗位: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且研究生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专科学历的,要求是魏县户籍,或配偶或父母是魏县户籍。
(5)职业教育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研究生、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6)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岗位:不限户籍,研究生、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持有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具体岗位学科专业要求见《学科专业目录表》(附件3见“阅读原文”)。
(7)校医岗位: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专科学历的,限魏县户籍,或配偶或父母是魏县户籍。
(8)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且研究生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年退伍、入伍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本科、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学历(或年应届毕业的本科、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以上各岗位,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考初中和小学所有岗位。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的,可报考小学所有岗位。教师资格证上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相互通用。
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的考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人社部发〔〕24号),年招聘教师岗位(含定向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要求如下:考生报考时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则按照教师资格证进行报考。对于高校毕业生,如报考时尚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行报考,聘用后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符合“先上岗,再考证”的报考人员专业要求:初中、高中、职业教育、幼儿园岗位所持毕业证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小学岗位不限专业。具体岗位学科与相关专业要求见《学科专业目录表》(附件3见“阅读原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6、魏县在编教师,服务期内的魏县特岗教师;
7、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1号)规定实行回避。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年7月20日至7月28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年7月27日至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地点:魏县第三小学
4、提交材料: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1)-(7)项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8)-(11)项根据要求提供: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限户籍的,要求提供本人或父母、配偶的户籍页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户籍证明原件,配偶是魏县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位证(高中、初中、职业教育及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岗位要求提供);
(5)报到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校医岗位不要求提供)。
(7)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明(对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应在一年试用期内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校医岗位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
(8)填写完整后打印并粘贴照片的《魏县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报名登记表》(附件4见“阅读原文”)二份;
(9)照片6张(不含已粘贴的2张),须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发型整洁,素颜、露耳,人像清晰,神态自然;
(10)《魏县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报名情况登记表》(附件5见“阅读原文”)电子版,提前按要求填好各项数据,报名时优盘拷给工作人员。
(11)其它材料。
5、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元。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如实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如实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留复印件。此部分人员通过审核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8、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教师及职业教育专业指导笔试内容分两部分:(1)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等;(2)教师职业能力测验,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等;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总时间为分钟。笔试成绩总分为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满分分,教师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满分分。
校医笔试内容分两部分:①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医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等;②医学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时间为分钟。笔试成绩总分为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满分分,医学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满分分。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不选用其他地方各类招聘考试试题。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有一科缺考或笔试有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命题。从外地市相关考试机构抽调相关专家入闱命题并签订保密协议。外地市相关考试机构或到外地市抽调相关专家入闱阅卷、登统并签订保密协议。
3、笔试要求。笔试地点在魏县县城,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4、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魏县党政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在魏县党政网公布。资格复审要核实考生报名时所提供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通知考生提交报考材料的原件。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后,在魏县党政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地点在魏县县城,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1、面试方式及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教师及职业教育专业指导
①面试方式:面试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音乐、美术、体育三个科目采取课堂讲课(满分40分)、专业技能展示(满分30分)和答辩(满分30分)的方式进行,课堂讲课、专业技能展示和答辩各占5分钟,考生可自带必备的专业技能展示用具,自备专业技能展示内容。
招聘的教师、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岗位中除音乐、美术、体育科目外,其他科目都采取课堂讲课(满分60分)和答辩(满分40分)的方式,课堂讲课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
②面试命题:各岗位学科面试讲课题目由专家入闱命制10个,同时在魏县党政网上公布讲课题目所在教材的名称、版本、主编、出版社、版次及印次,面试结束后命题组解除入闱;答辩题目由外地市相关考试机构抽调外地市相关专家入闱命题并签保密协议,面试评委由外地市高级职称的教师、相关专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等组成。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
③面试要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创建新课堂理念等方面是否适合从事教师工作。面试总分为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每场面试,对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如需要蛇形分组,各岗位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于面试前在魏县党政网公布。
④面试步骤:面试考场划分为“三室”,即候考室、备考室、面试室。面试者凭《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面试考点,首先进入相应面试学科组的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后,宣读《考生面试须知》,并让考生在《考生面试须知》背面签字,然后依次抽取面试顺序号。根据讲课时间安排,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号由引领员引入备考室,每位考生随机抽取各自讲课题目后开始备课。备课时间到,引领员负责将面试者引入面试室。同时提醒下一个面试者准备。同岗位考生所答辩题目相同。
(2)校医
①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同岗位考生所答辩题目相同。
②面试命题:答辩题目由外地市相关考试机构抽调外地市相关专家入闱命题并签保密协议,面试评委由外地市高级职称的医师、相关专业专家、学科带头人等组成。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
③面试要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总分为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每场面试,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如需要蛇形分组,各岗位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于面试前在魏县党政网公布。
④面试步骤:面试考场划分为“两室”,即候考室、面试室。面试者凭《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面试考点,首先进入相应面试的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后,宣读《考生面试须知》,并让考生在《考生面试须知》背面签字,然后依次抽取面试顺序号。根据时间安排,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号由引领员引入面试室。同时,提醒下一个面试者准备。
2、面试打分。面试由评委按照评分细则对面试考生进行综合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综合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打分之和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3、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魏县党政网公布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4、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魏县党政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医院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指定并签订保密协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魏县党政网公布。进入体检环节后,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在魏县党政网公布。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环节,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段学科(校医)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校顺序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校顺序。
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以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全县教师编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进行报考者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资格证的,解除聘用。
所有聘用人员,在应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借调、流动,且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否则,视为失信,记录失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整个环节,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上岗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领取准考证,没有按时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校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魏县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魏县党政网公布招聘相关的工作信息,请考生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