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取得实效,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未保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召开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家庭教育指导联席会,并向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督促和引导失职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瓮安县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涉嫌犯盗窃罪一案中的小林(化名)17岁,2岁时父母离异,父亲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小林,小林自幼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因小林较为调皮,不时给父亲惹麻烦,父亲很是失望,进而对小林放任不管。由于小林父子之间长期缺乏有效沟通,小林感觉缺乏关爱,逐步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在网络中寻找缺失的满足感,在没钱使用时,小林便尝试盗窃,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仅要保证未成年物质生活,也应该关心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小林正处在需要父母关心呵护成长阶段,其父亲理应积极履行监护责任,不能因为小林调皮叛逆惹麻烦而对其放任不管,导致其脱离有效家庭监管监护,小林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鉴于该情况,承办检察官会同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未保委的工作人员一起对小林的父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告知其监护人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引导其强化家长意识,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学习,积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小林的父亲表示,今后将认真反思,切实担负其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孩子今后的帮教改造工作,争取让孩子早点回归社会。下一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跟踪监督小林接受家庭教育的效果。同时,以正在创建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为契机,加强与教育、民政、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沟通联系,联合多方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切实发挥好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督促引导作用,积极向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用实际行动护航未成年健康成长。
文
秦啟安、肖立宪
图
陈德元
编辑
陈启洪
一审:陈启洪二审:黄韵菡三审:王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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