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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函证业务公示

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函证业务公示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1号)要求,现将我联社办理银行函证业务要求公示如下。

一、函证要求

我联社函证业务采取集中处理模式,辖内网点函证业务由联社指定部门集中处理,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至公示地址。

1、指定部门: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财务部。

2、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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